开放课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

开放课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开放课题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课题对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开放课题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
、开放课题申请应符合实验
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指南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

2、实验室于每年3月发布本年度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指南,并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3、实验室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安排2名(含两名)以上同行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每份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报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处备案并由实验室发出《立项通知书》。

5、实验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执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主要用于项目科研工作直接需要费用,单独设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2、开放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将受聘为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得到实验室相应的研究支持。

3、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旅差费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论文打印及发表版面费,成果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费用。其中,材料费及测试费占60%以上。

4、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计划的执行,每年应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科研成果汇报,实验室将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处对项目进行不同形式的中期检查。

5、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6、开放课题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使用。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课题经费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作实验室公用。

7、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上报实验室和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处备案。

8、开放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由实验室统一制作发放科研经费本。经费首次划拨资助总额的50%,报销单据经课题负责人、联系人签字后,在江西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在合同期内,待课题负责人有一篇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论文正式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再划拔余下经费。

三、项目验收条件和成果管理

1. 开放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以实验室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Small organic molecule, Ministry of Education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SCI)学术论文。

2、因项目负责人非正常变动等原因和不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资助项目,作终止或撤消项目处理。

3、 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指定的专家)组织评审和验收。

4、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的研究成果产权双方共同拥有,有关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等均应标注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及课题编号。受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所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等须同年终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

四 其它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功能有机小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